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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苹果下载|用比特币洗钱能查到吗

比特币苹果下载|用比特币洗钱能查到吗

  • 作者: 比特币苹果下载
  • 2024-03-15 23:06:52

用数字货币洗钱,警察蜀黍就没招了吗?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币洗钱,警察蜀黍就没招了吗?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用数字货币洗钱,警察蜀黍就没招了吗?2021-01-30 22:18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字号原创 谢幺谢幺 浅黑科技“我跟你讲,比特币这个东西啊,知道它为什么这么值钱吗?因为洗钱特别方便。”那天夜里,朋友陈小胖一边撸着羊肉串一边跟我说。那阵子,比特币价格一路窜到逼近四万美元一枚,尽管距离币圈当初的名言:“一币一别墅,一币一嫩模”还有些差距,但已经差不多能买到一辆特斯拉,于是朋友聚会撸串难免聊到数字货币的话题。陈小胖来自传统行业,对前沿科技感兴趣,却了解得不深,我觉得他对数字货币的印象,恰能代表很多人。这种印象,大概和“比特币”、“洗钱”两个词经常在新闻里结伴出现有关。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连你都知道比特币能洗钱,大家还公开聊这个事,那反洗钱机构和执法部门是怎么打击的呢?靠嘴巴来炮轰比特币吗?当然不是,否则我也不敢写啊哈哈。说来也巧,2020年底,我在CIS网络安全创新大会上恰好听到一个演讲,主题就是《虚拟货币时代如何反诈骗和反洗钱》,演讲者是区块链安全公司 PeckShield 派盾的反洗钱业务负责人李瑞,他们协助警方搞过不少案子,是妥妥的实战派。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听他演讲时的一些笔记和感想。如果大家有兴趣,之后有机会再专门去撩一撩。由于疫情缘故,这是一个线上演讲,右下角就是李瑞一、为什么数字货币能洗钱?首先我们还是得承认,数字货币确实被一些人拿来洗钱。而且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从“传统的”洗钱方法转向数字货币。比如杀猪盘。(不知道杀猪盘的先看这篇《》)之前杀猪盘最典型的杀猪方法就是把受害者引诱到假赌博网站,2020年下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杀猪团伙转向让受害者充值数字货币(原因后面会说)。考虑到有一部分浅友对数字货币并不太熟悉,这里先科普了一下为什么数字货币能用来洗钱。李瑞在演讲里给大家总结了这么几个原因:原因一:涉及跨国交易,冻结资金难法定货币是受到跨国资金管制的。如果你要把一笔人民币变成美元汇到国外,必须先在银行购买外汇,整个汇款过程是受到外汇管制的,比如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年每人只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然鹅,数字货币的账户(钱包地址)没有国界概念,也不受外汇管制。犯罪分子把一笔境内资产转移到海外,只需要在交易所或者私底下找人换成数字货币,直接转账到海外的(其实不分海外与国内)钱包地址,再在交易所或私底下找人卖成海外的法定货币,中间没有任何技术上的限制。区块链没有国境的概念,所以资产冻结、追回的过程很困难。原因二:执法部门缺乏相关办案经验数字货币是一个全新的金融体系,对警察蜀黍们来说,许多以往的法律法规和办案经验都 hold 不住了,需要学习新的姿势。单就拿“确定案值”这件事来说,头一天案子涉案金额还高达几个亿,结果第二天就变成几千万,到最后案件审理时,已经跌成了几毛钱(当然这里只是个比方,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得多),换谁谁不懵?从制定到发布一条针对性的新法律法规,需要时间,一线办案人员累积经验,也需要时间,而犯罪分子就可以打个时间差捞上几笔。原因三:匿名的账户体系数字货币的钱包地址都是一串很长的字符,交易双方并不需要知道字符背后是谁,申请钱包地址也不需要实名登记。原因四:复杂的交易网络由于数字货币的钱包地址非常容易获得,不像银行卡还要用身份证,一个犯罪团伙在洗钱的过程中可以用程序自动生成成千上万个账户地址,资金来回倒腾,形成一个迷宫样的“交易网络”,增加警方的追踪难度。网上甚至还专门有人提供基于复杂交易网络的“洗币”服务。演讲中,李瑞向观众抛出了一个问题:2019年有多少资产通过数字货币的形式发往海外?答案是114亿美元。这还仅仅是PeckShield 派盾基于他们公司自己统计到的数据。还有多少没统计到,谁知道呢……那么,难道反洗钱的一方遇到数字货币就束手无策了吗?当然也不是。二、咋整这几年,派盾协助警方打击过不少数字货币洗钱案和诈骗案,李瑞总结了他们的几个反数字货币洗钱的套路。1)地址标签——给数字货币“去匿名化”尽管数字货币的钱包地址只是一串字符,很难直接知道背后的实体是谁,但由于大部分数字货币交易还是得基于现实世界的活动,所以总能找到千丝万缕的联系。数字货币有一个特点:所有交易都是公开可查的。每一种数字货币都相当于是一块面向全世界所有人的“大黑板”,上面写着每一笔交易,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查看。“地址‘叽里呱啦’转账了0.00457941个BTC到‘噼里啪啦’,手续费是……时间是……”每一笔都记在区块链上。虽然没法知道某个匿名地址背后的人是谁,但是我们可以给所有暴露出来过的地址打上“标签”,把相关的信息记在小本本里,当信息多到一定程度,就能串联起来形成线索。比如2017年席卷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勒索者留下一个比特币钱包地址:“嗯,这个地址是勒索团伙的,记上了。”再比如你跟隔壁老王做过一笔数字货币交易,交易过后,你也可以悄悄记在小本本里:“lqrscjsyqzzzmm……这个地址是隔壁老王的,记上了。”当你的“小本本”里记录的地址越来越多,记录的信息越来越丰富(不光可以记录地址是谁的,也可以记录它的风险评级、余额、交易情况等等,各种有用没用的信息都可以记上),你掌握的数据也越来越多,然后你就可以拿它去帮助警察蜀黍查案啦~某一天,WannaCry 勒索团队的地址向某个神秘地址转了一笔钱,而你翻出小本本,发现这个地址竟是隔壁老王的……于是你就可以向警察蜀黍提供线索,送老王一程。总之,只要给一个地址打上足够多的标签,就能慢慢勾勒出这个地址背后实体的画像,实现“去匿名化”。李瑞说,截止到2020年11月底,他们维护了一个庞大的区块链地址标签库,里头大概有1.1亿个地址,其中超过6500个比特币地址,3500万个以太坊(ETH)地址,并且这些地址覆盖了市面上主流的50家交易所。于是,当警察找他们协助调查一起诈骗+洗钱案,现实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起初警方只拿到一个数字货币钱包地址,但不知道背后是谁,于是到派盾的标签库里一查,发现这个地址来自“水币交易所”,于是警察就可以直接拿着相关文件找到水币交易所的相关负责人,要求调取注册账号时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记录等等,顺藤摸瓜找到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当然,交易所的账号也许也是犯罪分子用“四件套”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的,但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总之,给数字货币地址打上足够多的标签,就能让它“去匿名化”。好奇读者:“o(*^▽^*)┛脑湿脑湿,那犯罪分子也不是傻子,赃款最后不进交易所卖掉,而是私下找人卖掉,是不是就查不到了?”犯罪分子的确可以不进交易所,直接走“场外交易”—— 张三有钱,李四有币,一手交钱,一手打币,并且现实情况中,的确有很多人专门当“场外币商”协助洗钱。这也是有办法的,此处先留一道思考题,后面我们会结合一个实际案例给大家讲讲原因。我们回来接着说追踪技术。光是打标签肯定是不够的,因为这个地址标签库会越来越大,查起来会非常麻烦,这些数据就像是石油的原油,需要另一个工具把有用的部分提炼出来,所以我们需要祭出第二个法宝:“智能追踪工具”。它可以对这些标签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把这些数据有条有理地梳理清楚,并且可以从一个地址出发,一层一层地筛选出最可疑、最有价值的地址。为了让人类理解经过机器处理的数据,以及方便警方查案和取证,还得有一个“可视化资金流向工具”把整个过程用图的形式呈现出来。这里用到了图数据库和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技术,今天就不展开了。直接上图让大家感受一下:(照片有点糊,感受个大概意思就好)哪怕你完全不懂技术,应该也能看出中间那个红色的点和橙色的点最可疑,因为有大量钱包地址最后都跟他们连着。三、案例听了一堆理论,实际情况这套方法能不能帮忙抓到诈骗和洗钱的坏人呢?李瑞说了几个案例:1)假冒名人忽悠案第一个案例发生在2020年7月,当时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社交媒体账号忽然发消息:“疫情期间感恩大回馈,往下面这个地址打1000美元的比特币,我会回馈你2000美元,消息30分钟内有效,走过路过不要错过…………”说来也巧,几乎在同一时间,比尔盖茨也发了一条类似的消息:“大家总让我回报社会,现在是时候了,我会让所有打到我的BTC账户上的钱翻倍,你打过来1000美元,我还你2000美元,30分钟内有效~”除此之外,时任副总统的拜登、当时的世界首富亚马逊掌门人杰夫·贝索斯、特斯拉创始人伊隆·马斯克……一票美国知名人士纷纷玩起了感恩回馈,仿佛串通好了似的。傻白甜们纷纷把钱打过去,才发现这些名人被一个黑客团伙盗号了。尽管骗局看起来而简单,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过,可上当受骗的人依然远远超出想象,短短几个小时,超过十万美元的比特币被打到骗子的钱包地址。李瑞告诉我,这个案子有些特殊,首先对方本身就是黑客团伙,能盗走这么多名人的社交媒体账号,搞出这么大动静,说明技术不赖,通常会备好洗钱的后手。其次是单笔诈骗的数额不大,绝大多数都小于0.14个比特币,犯罪团伙收到钱之后还利用大量地址进行混淆,极大提高了执法机关的查案成本。可最后FBI(美国联盟调查局)还是把案子破了,怎么做的呢?根据公开出来的消息,他们一层一层梳理洗钱的脉络,抽丝剥茧,发现其中有一笔钱进了美国知名数字货币交易所 Coinbase,于是他们从交易所调出身份信息,再配合其他手段,最终锁定嫌疑犯。2)搬砖套利案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国内,也是2020年7月份前后曝光的。套路本身并不复杂,诈骗团伙先散布消息,说数字货币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由于交易所之间的价格不同步,可以从中“搬砖套利”,忽悠大家打币。傻白甜们一听,以为自己咸鱼翻身的机会到了,也没认真想过,真有这么好的赚钱机会,人家干嘛要带上你?起初,诈骗团伙真的给受害者返现,以骗取信任,可是当受害者一次性存进较多的钱时,骗子就不再回应。根据新闻报道,这个团伙同样非常“技术流”,他们利用机器人在聊天软件Telegram上创建了十几万个“搬砖套利群”,然后用客服号和假账号作托,在群里一顿忽悠。从发布消息到引导用户注册、转账,再到销赃,全程自动化。当警察抓住并审讯他们时,二号主犯还一直问:“怎么找到我们的,是哪个钱包出问题了吗?”——他们以为作案流程滴水不漏,不相信警方能找到证据。整个洗钱过程的资金流向虽然不复杂,却也有点难描述,大家看个图感受一下就好……虽然最后破案的技术细节警方没有透露,但协助破案的区块链公司的负责人说的一句话耐人寻味:“区块链的神奇之处在于,能完整地把你的历史记录下来,即使你现在很谨慎,但是不能保证未来不会留下破绽。可能你现在没有犯错,但你早期犯下的错,还是会被永久地写在区块链上。”3)杀猪盘2020年8月,王女士报警称他在聊天软件Soul上认识一男子,聊了一段时间,诱导她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USDT币,充值到男子推荐的交易平台,卖出3.5万元,获利5千元。于是王女士又陆续购买价值30万元的USDT币,直到对方声称需要缴纳25万元税费,王女士才发现被骗。这个骗局的洗钱过程是怎样的呢?同样很难描述。我在派盾的官网找到他们梳理的案件流程图:下面那条蓝色箭头的流程是用来“养猪”的,即骗取受害者信任,当受害者给“归集钱包”打过去一笔币,会受到更多的币。上面这条红色箭头的流程是用来“杀猪”的,当受害者把一大笔钱打过去,骗子就不再返还。4)电信诈骗+场外币商洗钱这个案例可以解答前面留下的思考题:如果洗钱团伙不走交易所,而是私下交易,怎么办?派盾他们协助河南漯河警方打击过一个电信诈骗团伙,一开始顺着资金流向找到一个交易所账户,可是很快就发现注册信息是冒用的。但随后他们又发现,这些钱以USDT币的形式进了一个“场外币商”的钱包。按照正常流程,这个“场外币商”会帮他们把USDT币撮合交易成法定货币,再打给犯罪嫌疑人。于是警方把突破口放在这个场外币商身上。此处省略1000字,警方最终找到这个场外币商,让他交代出跟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然后通过聊天工具定位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四、一些感想李瑞说,犯罪团伙转向数字货币的一个大原因是2020年国家加快了《反洗钱法》的修订进程,并且在全国范围进行“断卡”行动。大家可以自行了解断卡行动,浅黑科技之前写过一篇稿子叫,断卡行动就是为了打击那些收受好处,协助罪团伙开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今年(2020年)8月份,涉及数字货币相关的案件数量超过了2019年全年。”李瑞在演讲里提到的这个数据让我非常吃惊。我意识到,犯罪分子转向数字货币,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他们旧的洗钱犯罪渠道正在被封堵,以至于他们不得不寻求新的出路。写这篇时,我正好看到一则新闻,银行开始在ATM机上用人脸识别技术来封堵诈骗和洗钱:但犯罪、洗钱团伙是活的,他们永远都会寻找新的洗钱方法,过去用投资,用假冒的银行卡,用电话费和游戏点券充值……现在转向数字货币,未来他们一定也还有新的手法,昨天利用互联网,今天利用区块链,也许明天还会用人工智能、云计算……任何一种新科技都可能被坏人利用。我们要做的不是“炮轰”新技术,因为发展的问题总得靠发展来解决,而不是靠历史倒退。犯罪和打击犯罪,洗钱和反洗钱永远是不断升级的攻防战,没有一劳永逸,所有现状都是暂时。面对问题,我们能做的永远都是继续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最后再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我是谢幺,科技科普作者一枚,日常是把各路技术讲得通俗有趣。想跟我做朋友,可以加我的个人微信:xieyaopro。不想走丢的话,请关注【浅黑科技】!(别忘了加星标哦)在这里读懂科技原标题:《用数字货币洗钱,警察蜀黍就没招了吗?| 浅黑笔记》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比特币洗钱为什么能不被追踪到? - 知乎

比特币洗钱为什么能不被追踪到?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比特币洗钱为什么能不被追踪到?文登区德宝百货首先大家要理解什么是数字货币,简单的说比特币就是去中心化的货币,线下无网络情况下都可以保存的一堆数据。洗钱为什么不用现金交易?因为现金交易十分敏感,无论是取现还是转账都会留下是否明显的痕迹,但是比特币去可以完美的去除这个痕迹。有的人也许会说,只要你在平台交易就会留下痕迹,并且一般BTC交易还会有实名认证,和有各种限制,但你看回比特币的性质你就会想到,那些洗钱的人是如何规避的。比如我给你1000个比特币,假如比特币1万一个,那等于给你1000万现金,往往洗钱组织有两种洗钱方式,一种是利用假身份在平台获得这1000个比特币,然后重要的一步就是提币,把BTC提币到本地U盾冷钱包,然后把这个冷钱包直接进行约等于1000现金的交易,还有一种就是直接获得比特币后放入冷钱包,直接把冷钱包U盾寄出去。例如我在中国用rmb在“蓝蚁COIN”买了1000个比特币,把这个东西存在u盘带出去,到国外95折的价格,和人家线下交易,这样洗的钱你怎么查?甚至我就用比特币在国外去买房子,买车,你怎么查?国内是严打比特币交易的,现在基本国内是很难找到什么正规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了,同时揭露比特币洗钱的方式是为了让大家警惕不要轻易去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买卖数字货币,近些年来冒出了非常多的数字货币,大多都是虚高的,所以规劝大家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心理去炒数字货币了。编辑于 2020-07-03 10:56数字货币货币​赞同 20​​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用比特币洗钱?你别逗了 - 知乎

用比特币洗钱?你别逗了 - 知乎首发于C-Blockchain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用比特币洗钱?你别逗了莫志钊区块链/审计/穿搭/投资2020年更新虽然讨论的人不多吧,但这篇两年前的文章里的观点总是被没有理由的抨击,如果你觉得自己很懂,那就带着自己的观点跟我讨论,而不是一句话说我不懂就完事了。文章中所说的使用比特币洗钱,仅限于单纯使用比特币进行资产转移并完成资金合法化。如果你要杠的话,那ok,通过混币、DEX、高隐秘的线下交易等手段,辅以专门的法律团队、社会关系,那要洗多少钱都不是事,但监管部门一直在关注此类违法行为,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需要明白一个道理,仅仅通过技术手段是无法只手遮天的。以下为2018年原文这篇文章,我们来聊聊区块链的特点和消除一下对于区块链的理解误区,仍然以比特币区块链为例。根据维基百科,区块链的特点仅仅有:Decentralization、Openness。之所以从维基百科中摘取资料,是因为在中国,由于翻译和传播问题,对区块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歪曲。比如说,国内权威百科网站百度百科中所描述的区块链的特点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信息不可篡改、匿名性。从特点描述来看,对于区块链的狂热,很大程度地是源自于国人善意的自嗨,没有错。下面我就按照百度所述的区块链特点一个一个地扒一下。去中心化:据百度描述:由于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通俗点理解,即是我在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大家一起在小本本上记账,而不是只由一人记账。这一词可对应到维基上的Decentralization,但在国内的翻译上,将Decentralization一词夸大了,导致很多人认为区块链就是完全的去中心化,大肆抨击中心化组织,声称要进行彻底的生产关系革命。但把这个词正常翻译过来,Decentralization仅仅意味着权力分散,也就是说并不是去中心化,而是允许存在中心,只是中心的权力被分散了,以至于只存在一部分权力甚至没有权力,因此, Decentralization更应该被翻译为去中介化,这一翻译方法目前已经在业内达成了共识,所以出去跟人讲起区块链的时候,千万不要再大肆鼓吹去中心化了,懂行的人会笑的。实际上,比特币区块链的中心化程度已经十分严重了,下图是今天刚截的比特币矿池算力统计,我们可以看到,前三个矿池的算力和已经达到了53%,也就是说,如果矿池联合,把比特币系统搞垮是分分钟的事情,而最恐怖的事情是,前两大矿池的所有者是同一个人,值得庆幸的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因为他们一旦联合发起攻击,大众将毫无疑问地无法接受而发起分叉。截自BTC.com开放性:据百度百科描述:系统是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这一词可完美对应到维基上的Openness,没什么毛病。自治性:据百度百科描述: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比如一套公开透明的算法)使得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自由安全的交换数据,使得对“人”的信任改成了对机器的信任,任何人为的干预不起作用。看似没什么问题,但这个描述是很让人迷惑的,使得对“人”的信任改成了对机器的信任,系统就会具有了自治性吗?机器始终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呢。按我的理解,自治性应该为:由于区块链社区共识的存在,为维护区块链的安全性,各个节点应该严格遵守共识,对于不遵守共识的节点,其他节点有一定的方法剥夺其权力,这一点在DPoS类共识机制中将体现得十分明显。信息不可篡改:据百度百科描述:一旦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的存储起来,除非能够同时控制住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因此区块链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这个描述也没什么毛病。比起其他特点来说,这是各大科技巨头重点钻研的方向。匿名性:在我写这篇文章时,隔壁桌的创业者正在兴冲冲地抨击着比特币:比特币?区块链?现在最大的应用不就是洗钱嘛,就是用来洗钱。我的内心毫无波动,甚至有点想笑,所以这个特点我要好好地扒一下。注意了,这可以说是目前社会上对比特币的最大误解之一,很多人仍然认为,比特币的主要作用就是用于黑市买卖、洗钱、转移资产,毫无疑问是被一些不加思考的文章所解释的“匿名性”所误导了——不客气地讲,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用比特币进行非法资金流通是一种十分蠢的选择,想利用比特币的匿名性来洗钱或是用于大宗黑市交易等,还真不如用限量版乐高和贪玩蓝月来的安全实在。据以往数据统计,用于洗钱或是黑市交易的比特币交易只占比特币总交易的7%。而且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洗钱!是要把非法的钱洗成合法的钱,这个过程其实是把“匿名”的钱洗成“实名”!所以你跟我说用比特币洗钱?你怕是想笑死我来继承我的比特币地址。正经点说,匿名性这个东西,对于比特币区块链来说简直是太奢侈了,比特币区块链在现实中根本就没有匿名性可言。比特币区块链的匿名是一种极弱的匿名,而且仅仅是一种链上的匿名。为什么?因为比特币区块链具有可溯源性,打开比特币区块浏览器,输入一个地址,你便可以看到这个地址上的比特币数量和所有的交易往来,也就是说,你只需要知道一个人的地址,你便可以知道这个人所有的比特币资产、流水和交易对手。作为一个正常人,如果是单纯地使用比特币进行流通,在区块链上完成交易后必须要把比特币合法地兑换成法币,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在把比特币兑换成法币或是实物的这一环节,仍然无法逃脱监管,而且面临的问题会更严重——如果交易中的任意一方的现实身份暴露,那么这笔交易里的所有参与方都难以逃脱追索。看看央视的报道,国家对各大交易所的用户、交易对手、交易流水其实是了如指掌的,所以说匿名性?不存在的哦。基于比特币区块链的这一缺陷,出现了门罗币(Monero)和大零币(Zcash)等具有强链上匿名性的数字货币,但还是那句话,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在把数字货币兑换成法币或是实物的这一环节,仍然无法逃脱监管。在我的理解中,“匿名性”应该被解释为“去信任”,这意味着在区块链上,由于共识的存在,各方可以在不公开自己的身份的情况下放心地进行点对点交易,但是,当发生突发情况,双方仍需要出面解决问题。于是区块链地这个特点可以这么理解:我与你进行交易,我可以不知道你是谁,但如果我想知道你是谁,那么必须要有方法让我知道你是谁。好了,所有的特点已经扒完了,可以说,当前国内对于区块链理解的重灾区在于去中心化和匿名性。各种牛鬼蛇神利用这两个特点大肆鼓吹无中心、无监管、隐私、财产私有权,给自己的乱七八糟项目进行包装圈钱,真是其乐融融。削减摩擦成本、保护隐私、保护财产私有,是人们应该好好争取的,但凭着一本白皮书,借着人们对区块链的误解割韭菜,毫无疑问已经违背了区块链的初衷。往期文章区块链是什么如何让所有人为你疯狂打call?参考文献:https://en.m.wikipedia.org/wiki/Blockchainhttps://baike.baidu.com/item/区块链/13465666?fr=aladdin本文章原创于本人公众号【CaviJeffren】,欢迎关注、交流、指正.编辑于 2020-12-09 11:01比特币 (Bitcoin)金融区块链(Blockchain)​赞同 47​​47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C-Blockchain今天,以及以后,我给大家说说区

用比特币洗钱获刑2年,央行、最高检六大案例罕见详细披露洗钱新手段

特币洗钱获刑2年,央行、最高检六大案例罕见详细披露洗钱新手段 首页 > 新闻 > 金融 分享到:微信微博QQ分享到微信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用比特币洗钱获刑2年,央行、最高检六大案例罕见详细披露洗钱新手段 第一财经 2021-03-21 18:16:33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徐燕燕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 帮助黑社会组织转移犯罪所得、利用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实施洗钱犯罪、前妻用比特币洗钱帮助前夫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从近年来办理较为成功的判决生效洗钱案件中挑选出6个在法律适用、案件办理方面有亮点、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记者了解到,这6个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

上述部门负责人在回应记者关切时表示,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警示社会公众,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是洗钱,避免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而实施洗钱犯罪行为。

市场观点认为,长期以来,监管机构发布的反洗钱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和手法细节披露得较为简单,对金融机构参考借鉴和分析研究意义不大。这次通报对具体的违法情节进行了详细的披露,对各反洗钱业务主体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用比特币洗钱被判刑

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洗钱的新手段。在上述6起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涉及用比特币洗钱被判刑,引起广泛关注。在这起案例中,一男子因集资诈骗上千万元潜逃境外,前妻利用比特币为其转移资产后获刑二年。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

此外,陈某波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系陈某波妻子)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

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证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认为,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

537家义务机构去年被罚5.26亿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转移非法资金的洗钱案件持续高发,利用网络贩毒、跨境贩毒并清洗毒资毒赃的洗钱犯罪呈现多发态势,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新手段更加隐蔽......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国反洗钱监管加速推进。比如,人民银行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制,2021年初,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自洗钱”行为将单独构成洗钱罪,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2003年,人民银行开始承担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能,牵头负责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现有21个成员单位,包括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三个方面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一是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二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三是强化检察履职。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积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学习,深入理解立法意义,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合力,通过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开展打击洗钱罪专项行动或比武竞赛,加强部门间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尽快落实刑法新规定,严厉打击治理各类洗钱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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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央行发布6个洗钱案: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洗钱在列_金改实验室_澎湃新闻-The Paper

央行发布6个洗钱案: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洗钱在列_金改实验室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最高检、央行发布6个洗钱案: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洗钱在列中国人民银行2021-03-19 11:52金改实验室 >字号曾某洗钱案——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收益,严惩洗钱犯罪助力“打财断血”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曾某,系江西省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上游犯罪2009年至2016年,熊某(另案处理)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生米镇山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依仗宗族势力长期把持村基层政权,垄断村周边工程攫取高额利润,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熊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洗钱犯罪2014年,南昌市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某公司”)为低价取得山某村157.475亩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多次向熊某行贿,曾某以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熊某转移受贿款共计3700万元。其中,2014年1月29日,曾某受熊某指使,利用众某公司银行账户接收银某公司行贿款500万元,然后转账至其侄女曾某琴银行账户,再拆分转账至熊某妻子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银行账户。2月13日,在熊某帮助下,银某公司独家参与网上竞拍,并以起拍价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4月至12月,熊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江西雅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某公司”)银行账户,接收银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分4次转入的行贿款,共计3200万元。后曾某受熊某指使,多次在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陪同下,通过银行柜台取现、直接转账或者利用曾某个人银行账户中转等方式,将上述3200万元转移给熊某及其妻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上述3700万元全部用于以熊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日常开支和发展壮大。2016年11月16日,熊某因另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曾某担心其利用众某公司帮助熊某接收、转移500万元受贿款的事实暴露,以众某公司名义与银某公司签订虚假土方平整及填砂工程施工合同,将上述500万元受贿款伪装为银某公司支付给众某公司的项目工程款。二、诉讼过程2018年11月28日,南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个罪名将熊某等18人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规模严重不符,大量犯罪所得去向不明,随即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调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账户资金去向相关证据材料,并联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本案所涉大额取现、频繁划转、使用关联人账户等情况进行追查、分析,查明曾某及其关联账户与熊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账户之间有大额频繁的异常资金转移。2019年3月3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昌市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曾某以涉嫌洗钱罪补充移送起诉。南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5月13日移送起诉。曾某到案后,辩称对熊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知情,不具有洗钱犯罪主观故意。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曾某协助转移资金的主观心态:一是收集曾某、熊某二人关系的证据,结合曾某对二人交往情况的相关供述,证明曾某、熊某二人同是生米镇本地人,交往频繁,是好友关系,曾某知道熊某在当地称霸并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收集曾某身份及专业背景的证据,结合曾某对工程建设的相关供述,证明曾某长期从事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业务,知道银某公司在工程未开工的情况下付给熊某3700万元工程款不符合工程建设常规,实际上是在拿地、拆迁等事项上有求于熊某。根据上述证据,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曾某主观上应当知道其帮助熊某转移的3700万元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于2019年6月28日以洗钱罪对曾某提起公诉。东湖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曾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三、典型意义1.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件时,要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进行深入审查,深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转移、隐匿财产的洗钱犯罪线索,打财断血,摧毁其死灰复燃的经济基础。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遗漏应当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各种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以从涉案财产是否为该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是否系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力和控制力获取、是否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日常开支和发展壮大等方面综合判断。3.对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认识,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洗钱案件,要注意审查洗钱犯罪嫌疑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往细节、密切程度、身份背景、从业经历等证据,补强其了解、知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具体犯罪行为的证据;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实施违法犯罪的事实知情,辩称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不知情的,不影响对主观故意的认定。4.发挥行政、司法职能作用,做好行刑衔接与配合。人民银行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发现重大嫌疑主动开展反洗钱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供洗钱犯罪线索和侦查协助。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可以主动向人民银行调取所涉账户资金来源、去向的证据,对大额取现、频繁划转、使用关联人账户等异常资金流转情况可以联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等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固定洗钱犯罪主要证据。雷某、李某洗钱案——准确认定以隐匿资金流转痕迹为目的的多种洗钱手段,行刑双罚共促洗钱犯罪惩治和预防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雷某、李某,均系杭州瑞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员工。(一)上游犯罪2013年至2018年6月,朱某(另案处理)为杭州腾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参展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ACH外汇交易平台,以腾某公司名义向1899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4.49亿余元。截至案发,造成127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46亿余元。2020年3月3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朱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朱某提出上诉。(二)洗钱犯罪2016年年底,朱某出资成立瑞某公司,聘用雷某、李某为该公司员工,并让李某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为其他公司提供商业背景调查服务。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雷某、李某除从事瑞某公司自身业务外,应朱某要求,明知腾某公司以外汇理财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仍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接收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之后,雷某、李某配合腾某公司财务人员罗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上述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其中,大额取现2404万余元,交给朱某及其保镖;大额转账940万余元,转入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及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买房;银行柜台先取后存6299万余元,存入朱某本人账户及其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其中,雷某转移资金共计6362万余元,李某转移资金共计3281万余元。二人除工资收入外,自2017年6月起收取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二、诉讼和处罚过程2019年7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以雷某、李某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2019年8月29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9日,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雷某、李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宣判后,雷某提出上诉,李某未上诉。2020年6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发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启动对经办银行的行政调查程序,认定经办银行重业绩轻合规,银行柜台网点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调查了解与核实验证;银行柜台网点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多次触发反洗钱系统预警等情况,均未向内部反洗钱岗位或上级行对应的管理部门报告;银行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对显而易见的疑点不深纠、不追查,并以不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经办银行在反洗钱履职环节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本案被告人长期利用该行渠道实施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经办银行罚款400万元。三、典型意义1.在非法集资等犯罪持续期间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可以构成洗钱罪。非法集资等犯罪存在较长期的持续状态,在犯罪持续期间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符合刑法第191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结束,不影响洗钱罪的构成,洗钱行为在上游犯罪实施终了前着手实施的,可以认定洗钱罪。2.洗钱犯罪手段多样,变化频繁,本质都是通过隐匿资金流转关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本案被告人为隐匿资金真实去向,大额取现或者将大额赃款在多个账户间进行频繁划转;为避免直接转账留下痕迹,将转账拆分为先取现后存款,人为割裂交易链条,利用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采取了多种手段实施洗钱犯罪。实践中除上述方式外,还有利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或者开立票据、信用证以及利用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等互联网支付业务实施的洗钱犯罪,资金转移方式更专业,洗钱手段更隐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透过资金往来表象,认识行为本质,准确识别各类洗钱手段。3.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反洗钱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反洗钱义务和责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充分发挥反洗钱“第一防线”的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管,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不力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准确追诉犯罪,发现金融机构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移送人民银行调查处理,促进行业治理。陈某枝洗钱案——准确认定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新手段,上游犯罪查证属实未判决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枝,无业,系陈某波(另案处理)前妻。(一)上游犯罪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二)洗钱犯罪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二、诉讼过程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取证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证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于2019年10月9日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办案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货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三、典型意义1.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2.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查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要按照虚拟货币交易流程,收集行为人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等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比特币持有者的联络信息和资金流向数据等。3.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和起诉。在追诉犯罪过程中,可能存在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不同步的情形,或者因上游犯罪嫌疑人潜逃、死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出现暂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洗钱罪虽是下游犯罪,但是仍然是独立的犯罪,从惩治犯罪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考虑,存在上述情形时,可以将上游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案内事实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4.人民检察院对办案当中发现的洗钱犯罪新手段新类型新情况,要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反馈,提示犯罪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丰富反洗钱监测模型、完善监管措施。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反洗钱国际合作职能,向国际反洗钱组织主动提供成功案例,通报新型洗钱手段和应对措施,深度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向世界展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张某洗钱案——开展“一案双查”,自行侦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原系江苏某机关工作人员。(一)上游犯罪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张某的前夫陈某(另案处理)以个人或者徐州泰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以投资生产蓄电池、硅导体等需要大量资金为由,通过虚构专利产品、夸大生产规模和效益等手段,在南京、徐州地区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10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7亿余元。陈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洗钱犯罪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张某明知陈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先后开立6个银行账户,提供给陈某使用,共接收陈某从其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亲友银行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6.6亿余元。张某前往银行柜台将其中的67万余元转账至陈某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1156万元以开具本票的方式支取并汇入陈某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取现给陈某或者用于购物付款;张某还将网银U盾提供给陈某,由陈某及其公司会计将其余6.5亿余元使用U盾陆续转出。另外,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间,张某将工资卡账户提供给陈某,接受陈某转入的非法集资款共计307万元,张某将转入资金与工资混用,用于消费、信用卡还款、取现等。二、诉讼过程在陈某集资诈骗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集资参与人返还投资款诉求强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有部分集资诈骗资金去向不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并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调取证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通过监测分析相关人员银行账户交易情况,发现陈某本人及关联账户巨额资金流入其前妻张某账户。经传讯,张某辩称其名下银行卡由陈某开立并实际使用,且已与陈某离婚多年,对陈某非法集资并不知情。针对张某辩解,检察机关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一是调取银行卡开户申请、本票申请书、转账凭证等书证,并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认签名系张某书写,证明全部涉案银行卡、本票以及柜台转账均为张某本人前往银行办理。二是询问陈某亲属、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张某与陈某离婚不离家,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交往,公司员工曾告知张某协助陈某吸储的工作职责,张某曾向公司负责集资的员工表示将及时归还借款。上述证据证明张某应当知道陈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查明了陈某非法集资款的部分去向,同时发现张某明知陈某汇入其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犯罪,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非法集资款转换为金融票证,协助转移资金,涉嫌洗钱罪。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后,将张某涉嫌洗钱罪的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经立案侦查,于2016年3月21日对张某以涉嫌洗钱罪移送起诉。2016年9月26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17年8月9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1.检察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特别是对经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未按补充侦查要求补充收集证据,关键证据存在灭失风险,需要及时收集固定,侦查活动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自行侦查,并将自行侦查的结果向公安机关通报,对侦查人员怠于侦查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检察机关对洗钱罪上游犯罪开展自行侦查的,应当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在自行侦查、同步审查时,应当注意全面收集、审查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相关证据,如资金转账、交易记录等。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应当将犯罪线索和收集的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依法惩治洗钱犯罪。3.有效运用自行侦查追缴违法所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转移非法集资款,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以追踪资金为导向,严惩转移非法集资款的洗钱犯罪,有利于及时查清资金去向,有效截断资金转移链条,提高追缴犯罪所得的效率效果。在依法查办陈某集资诈骗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自行侦查、立案监督、追诉张某洗钱罪,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查清、查封涉案资产,追缴犯罪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严厉惩治家族化洗钱犯罪,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娜,系深圳市菲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某公司”)及广州市永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林某吟,系深圳市雅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黄某平,系深圳市通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陈某真,无业。(一)上游犯罪2011年,林某永贩卖1875千克麻黄素给蔡某璇等多人,供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80千克。2009年至2011年,蔡某璇多次伙同他人共同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0余千克。(二)洗钱犯罪2010年至2014年,林某娜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哥哥林某永将上述资金用于购房、投资,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共计1743万余元。其中,2010年至2011年,林某娜多次接收林某永交予的现金共165万元,用于购买广东省陆丰市房产一套;2011年,林某娜购买深圳市瑞某花园房产一套,实际由林某永一次性现金支付239万余元购房款。以上房产均为林某娜为林某永代持。2011年至2013年,林某娜提供本人及丈夫的银行账户多次接收林某永转入资金共289万余元,之后以提现、转账等方式交给林某永、黄某平。2011年至2014年,林某娜使用林某永提供的1050万元,注册成立菲某公司和永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将上述注册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另外,2011年至2014年,林某娜三次为林某永窝藏毒赃,其中两次在其住处为林某永保管现金,一次从林某永的住处将现金转移至其住处并保管,保管、转移毒赃共约2460万元。2011年至2014年,林某吟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哥哥林某永将上述资金用于投资,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共计1150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4年,林某吟使用林某永提供的350万元,注册成立雅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将上述注册资金用于公司经营。2011年至2014年,林某吟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多次接收林某永转入资金共800万元,之后按林某永指示转账给他人7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发放雅某公司员工工资共计100万元。2011年至2013年,黄某平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男友林某永将上述资金用于购房、投资,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共计1719万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2年,黄某平使用林某永提供的200万元,注册成立通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将上述注册资金用于公司经营。2011年至2013年,黄某平提供本人及通某公司银行账户接收林某永转账或将林某永交予的现金存入上述账户,共计1519万余元,之后转账至双方亲友账户、用于消费支出、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支付以黄某平名义购买的深圳市荔某花园一套房产的首付款。2010年至2011年,陈某真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丈夫蔡某璇用于购买房地产,共计730余万元。其中,2010年9月,陈某真使用蔡某璇交予的现金60余万元,以其子蔡某胜的名义购买陆丰市房产一套;2011年5月,陈某真使用蔡某璇交予的现金670万元,与林某永合伙,以蔡某璇弟弟蔡某墙的名义,购买陆丰市某建材经营部名下46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二、诉讼过程2014年8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将本案移送起诉。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娜、林某吟、黄某平、陈某真明知林某永、蔡某璇提供的资金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使用上述资金购买房产、土地使用权,投资经营酒行、车行,提供本人和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符合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构成洗钱罪。同时,林某娜帮助林某永保管、转移毒品犯罪所得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49条的规定,构成窝藏、转移毒赃罪。2015年3月30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娜以洗钱罪,窝藏、转移毒赃罪,对林某吟、黄某平、陈某真以洗钱罪提起公诉。2016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林某娜犯洗钱罪,窝藏、转移毒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林某吟、黄某平、陈某真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2019年1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1.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时,应当深挖毒资毒赃,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针对毒资毒赃清洗家族化、团伙化的特点,要重点审查家族成员、团伙成员之间资金来往情况,斩断毒品犯罪恶性循环的资金链条。对涉毒品洗钱犯罪提起公诉的,应当提出涉毒资产处理意见和财产刑量刑建议,并加强对适用财产刑的审判监督。2.广义的洗钱犯罪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应当准确区分适用。第一,洗钱犯罪是故意犯罪,三罪都要求对上游犯罪有认识、知悉。第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般规定,洗钱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是特别规定,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否来自于特定的上游犯罪,两个特别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改变资金、财物的性质。第三,适用具体罪名时要能够全面准确地概括评价洗钱行为,一个行为同时构成数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数个行为分别构成数罪的,数罪并罚。3.穿透隐匿表象,准确识别利用现金和“投资”清洗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本质。毒品犯罪现金交易频繁,下游洗钱犯罪也大量使用现金,留痕少、隐匿性强。将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用于公司注册、公司运营、投资房地产等使资金直接“合法化”,是上游毒品犯罪分子试图漂白资金的惯用手法。办案当中要通过审查与涉案现金持有、转移、使用过程相关的证据,查清毒资毒赃的来源和去向,同步惩治上下游犯罪。赵某洗钱案——退回补充侦查追加认定遗漏犯罪事实,综合其他证据“零口供”定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原系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某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影集团”)金融部职员。(一)上游犯罪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武某(另案处理)利用担任电影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部长、金融顾问等职务便利,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侵占公款5587万余元,索取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向他人行贿356万元。武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二)洗钱犯罪2012年开始,赵某长期与武某保持情人关系。2013年至2018年6月,赵某向武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多次接收从武某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武某贪污罪共犯王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的武某贪污、受贿款项,共计1200余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4年,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6笔汇款270余万元,后赵某将上述款项转入天津中某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某公司”)账户,以本人名义购买天津市河西区君某小区一处房产及车位。2015年7月至11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60万元,接收王某通过其母亲李某的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100万元,并从武某处得知该100万元系王某所给。后赵某将其中20万元转入天津市多家家具公司账户,为此前购买的君某小区房产购置家具,其余140万元以本人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6年8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170万元,后赵某全部转入中某公司账户,以本人名义购买君某小区的另一处房产。2017年1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100万元,并从武某处得知系王某所给,后以本人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6月,赵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从武某银行账户转入的1笔汇款500万元,后将其中300万元转入本人其他银行账户,其余200万元仍存于原银行账户。二、诉讼过程2018年11月12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以赵某涉嫌洗钱200万元将案件移送起诉。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认定洗钱数额200万元,系武某明确告知赵某钱款来源的数额;在此前后,武某另有多次向赵某转账,共计1000余万元,武某虽然没有对赵某明示钱款来源,但是资金来源、转账方式、用途与上述200万元一致,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由于赵某否认是武某的密切关系人,否认知悉钱款性质,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查证赵某和武某的真实关系,赵某对上述1000余万元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认知情况。公安机关调取了武某的工资收入、个人房产情况,查明武某财产状况和工资收入水平;调取了武某、赵某任职经历证据,查明二人多年同在电影集团金融部工作且长期为上下级关系;讯问武某、王某,二人供述赵某与武某在同一办公室工作,武某与王某谈业务从不回避赵某,赵某、武某二人长期同居。检察机关认为,补充侦查获取的证据证明,赵某是武某的密切关系人,对武某通过贪污贿赂犯罪获取非法利益应当有概括性认识,应当知道其银行账户接收的1000余万元明显超过武某的合法收入,系其贪污受贿所得。2019年5月16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以洗钱罪提起公诉,认定犯罪金额1200余万元。2019年9月4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赵某犯洗钱罪,犯罪数额1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2020年6月8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1.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当同步审查贪污贿赂款物的去向及转移过程,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人员的近亲属、密切关系人等是洗钱犯罪的高发人群,虽然没有参与实施贪污贿赂犯罪,但是提供资金账户接收、转移犯罪所得,以投资、理财、购买贵重物品等方式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符合刑法第191条规定的,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2.重证据,不依赖口供。犯罪嫌疑人不供认犯罪的,可以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职业、合法收入了解情况,双方交往、共同工作、生活情况,双方资金、财产往来情况,接收资金、财产后转移、投资情况,以及接受、转移的资产与其职业、收入是否相符等情况,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对上游犯罪的了解、知悉状态。3.检察机关审查洗钱犯罪案件,要对上游犯罪中相关的涉案财物全面审查,不能局限于移送的犯罪事实。发现遗漏犯罪事实、遗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工作引导,在严厉查办上游犯罪的同时,重视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等洗钱犯罪的查办,并通过查办洗钱犯罪,追缴犯罪所得,有效遏制上游犯罪。责任编辑:叶映荷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洗钱案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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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交易是如何被追踪的

2022年11月13日 晚上 6点48分

比特币交易是如何被追踪的加密货币被设计成一种比传统银行系统更匿名的交易媒介。使用加密货币时,消费者无需证明自己的身份,也不用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很快地注册加密货币钱包,这确保了一定程度的隐私。但事实上,数字资产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匿名。比特币是目前最受欢迎最受追捧的加密货币,但它也是最容易被追踪的——这也是它被称为是“假匿名”的原因。区块链是如何运作的区块链是因其架构而得名的:数据存储在以“链”连接的“块”中。普通的在线交易,例如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使用PayPal支付,或者是使用银行应用程序转账的流程通常都是这样的:买方指示银行、PayPal或其他中间商将一定金额转给卖方。中间商接收信息、记录信息、并在必要时验证信息,然后履行订单。但加密货币的工作方式就不一样了。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它按时间顺序记录块或节点中的交易信息。这些数据块或节点以菊花链的形式相互连接。区块链是由一群参与者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维护的。一旦用户之间同意交易,相关信息会在得到批准后被添加进区块链中,而在传统交易中,这项任务由中介承担。此项技术几乎可以完全阻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每个新区块中不仅存储了新交易的数据,而且还包含了所有交易的摘要。想要成功更改一个区块中的数据,就必须同时更改其它数十万个区块中的数据,对于大型的区块链生态系统,这种操作是难以完成的。最后来说说区块链的主要特点。人们经常交替使用“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这两个术语:每种加密货币的所有交易都是从其存在的第一天开始记录的。而且这个记录不止一个副本——所有至少进行过一次交易的用户都有一份精确的副本。区块链的每一个副本都在不断更新中,因为新区块在不断地出现。比特币地址比特币区块链(或任何其他区块链)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就是所谓的地址。地址可以被分成两种类型:私有;公有。私钥类似于您数字帐户的密码。没有这样的密钥,交易就无法被确认,钱也无法被发送:所以,如果您使用了一个好的工具来存储数字货币的话,那么在没有私钥的情况下,外人将很难接触到您的资金。如果您想用您的帐户收款或转帐的话,您就需要一个帐号或公有地址来执行此操作。这是明确识别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唯一方法,所以公钥的作用是一个标识符:对于想要汇款的人和想要收款的人来说都是如此。公有地址是该网络所需的唯一标识符。它由34个随机数字和大小写字母组成,在您为了存储资产而创建数字钱包时生成。有些服务允许使用二维码来代替地址,这能够简化与系统互动的过程,但工作原理其实是一样的。那么,当您汇款时究竟会发生什么呢?如果用户想买东西,他就需要花费他钱包中的虚拟货币。但是,和由某个中央节点处理的交易不同,这种交易是由整个网络来处理的。一旦虚拟货币到达买家手中,整个网络必须确认此交易。为此,它会访问买方的钱包数据,比如,它可能会看到三个比特币被转走了。该网络还会访问卖家的钱包,并发现他收到了三个比特币。网络在发现两个钱包的数据是匹配的之后,就会确认此购买行为,然后交易就会发生。之后相关数据就会被记录下来,并无法再被删除。手动追踪交易记录现在,您已经完成了交易,这笔交易中的加密货币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地址将永远保留在区块链记录中。此外,任何用户都可以访问此数据。例如,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任何人的公有钱包的姓名和号码,以及此钱包的所有转账金额和转账时间。收款人的数据也能以类似的方法追踪。另外还有一种追踪方法——您可以使用某一特定交易的哈希值来跟踪数据。当您手上有关于交易的信息,但是没有交易参与方的信息时,您就可以使用这一方法。另外还有一些专门追踪此类信息的特殊监控服务,例如,您只要输入公有地址,此类服务就能为您提供相应的交易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用户将难以确定钱包所有者的身份。如果一个人使用匿名程度最高的虚拟货币存储服务或交易所,那么将很难确定他或她的身份。通过交易所追踪交易记录对交易所用户的追踪值得特别关注。如今,许多人会使用交易所提供的服务来进行投资、交易、质押、加密货币借贷或其他服务。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意识到,他们的运营历史不仅对中介公司是开放的,甚至连黑客都能轻易获得这些数据,而黑客可以用这些数据识别比特币所有者。这主要是指那些受监管的交易所。此类交易所希望合法地为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居民提供服务,因此它们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的要求。例如,在欧盟,持牌交易所必须遵守反洗钱/客户身份认证政策。根据反洗钱政策,交易所必须执行用户验证程序。世界各地的加密货币公司所要面对的客户身份认证要求是不同的,具体取决于它们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为了遵守欧洲的客户身份认证政策,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采取以下步骤:通过收集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PII)来识别客户的身份,例如他们的全名、户籍所在地、出生日期和地址。将上述信息与客户提供的官方文件进行比较,例如护照或国家签发的驾照,以及居住证明(例如水电费账单)。将客户的身份与包含了高知名度政治人物信息和被制裁者信息的官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金融机构应遵循这些步骤。只要能够顺利通过审查,客户就可以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的服务。但是,您在身份验证过程中提供的数据会被保留在交易所中,并不会被删除。如有必要,这些信息可以很容易地与您转移资金的钱包地址进行匹配,然后再与其他交易进行匹配,从而追踪您的整个资金流动历史。根据反洗钱协议,受过专门培训的交易所工作人员需负责监控其客户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加密货币可能会因为其来源不当而被标记为脏的,即使当前持有者对此完全不知情,他/她扔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不仅仅是一件令人不快且浪费时间的事情。这种监管手段也违背了加密货币的初衷,否定了保密准则和资金自由流通的原则。解决方案交易所追踪信息的行为和第三方能够完全了解用户经济状况这一事实会打消人们使用加密货币的热情。这也是数字资产持有者们决定使用比特币混币服务的原因之一。此类工具仅收取象征性的佣金即可为你提供干净、匿名的比特币,通过混淆交易信息使其难以被追踪。混币还可以让您避免在所谓的“脏比特币”意外进入你的钱包后被交易所拒之门外的境地。借助我们的服务,您可以很快开始混币流程,这都要归功于我们的特殊算法。为了提高混币效果,我们还会在混币过程中使用我们自己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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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它变为洗钱工具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枝在前夫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潜逃境外后,将赃款“洗”成比特币,供陈某波在境外挥霍,金额达90多万元。

  “黑钱”是怎样用比特币一步步“洗白”的?这起案件为我们揭开了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背后的“套路”。

  神秘的3人聊天群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通过开设公司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开设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并诱骗客户交易等方式,骗取了大量客户资金。

  这些非法勾当没能躲过警方的火眼金睛。2018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感觉到风吹草动的陈某波,迅速潜逃境外。

  对于罪行败露的后果,陈某波心知肚明,也早就布好了“后手”。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其妻陈某枝的个人银行账户,并于当年8月与她假离婚,以便接下来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在陈某波逃往境外后,将300万元赃款转回至陈某波的个人银行账户供其在境外使用,但陈某波仍不知足。

  陈某波曾自己开设平台发行“虚拟币”诱骗客户,深谙“币圈”套路。于是,他把“洗钱”的主意打到了比特币上。

  第一步,陈某波指使陈某枝把他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一辆豪车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

  第二步,陈某波组建了一个仅有他本人、陈某枝和一位比特币“矿工”的3人聊天群。在群组中,陈某波让陈某枝逐步把钱转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他,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对于这种见不得光的行为,群里的3个人都非常谨慎。他们多次在聊天中强调“不要填写备注”。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了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后,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朱奇佳介绍,根据这个三人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办案人员商请人民银行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检方办案过程

  检方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

  2019年10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我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均属非法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总数量具有稀缺性,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匿名、难追查、无国界等特征,也成了犯罪分子理想的洗钱途径。事实上,由于虚拟货币存在国家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其交易在我国境内早已被叫停。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高压严打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改头换面,或者通过场外交易等方式企图逃避监管;一些防范意识淡薄的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就会落入陷阱。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虚拟货币洗钱案中,一犯罪团伙以高额利益为诱饵,引诱持有虚拟货币“A币”的人员向该团伙提供“A币网”平台账户和银行卡,使其成为“卡农”。

  通过这些“卡农”的账户和银行卡,该团伙成员把一些不法分子违法获得的“黑金”拿来买卖虚拟货币,帮助其将资金洗白,形成了一条“网络犯罪所得——层层银行卡转账——买卖虚拟货币洗白”的“黑金”产业链。这些提供账户的“卡农”虽然自以为通过“走账”的方式轻松获利,殊不知已成为罪犯的帮凶,最终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任重道远

  目前,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仍然面临一些难处。比如,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

  在陈某枝洗钱一案的查办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反洗钱部门高度关注虚拟资产洗钱风险,结合我国监管实际和风险状况,正在加紧开展涉虚拟货币洗钱风险研究,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同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涉虚拟资产的洗钱和上游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币圈”不是法外之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调查取证手段不断更新、以及国际协作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洗钱的“灰色空间”正在越收越窄,那些妄图瞒天过海的不法分子,必将插翅难逃。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沦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当然,我们更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资产洗钱行为的打击、强化海外追逃力度,以正义之光,让暗流涌动的罪恶无所遁形。

出品人:赵承

监制:胡清海、张晓松

统筹:杨维汉

记者:白阳、刘硕、吴雨

编辑:初杭、陈冬书

图片及视频提供: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纠错】

【责任编辑:尹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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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安全 比特币交易追踪溯源技术介绍

2019-06-06 08:00:00

一、比特币追溯背景1.1 比特币的交易量目前来看,比特币已经诞生10年,虽然是所有数字货币/公链中交易速度最慢、性能最低的区块链,但却依然是最安全、链上活跃度最高和承载交易最多的的一条链。按照比特币的程序设计逻辑,比特币约每10分钟出1个块,每个块大小约为1MB,在开启segwit(隔离见证)之后,比特币的平均区块大小能达到1.2MB,比特币的平均交易速度峰值能达到4.5笔/秒。由此计算比特币网络每年承载的交易数量上限为1.42亿笔交易(4.5*3600*24*365=141912000)。每年比特币的区块大小增加上限为61.6GB(1.2*3600*24*365/1024=61.6 GB)。根据比特币链上转账的数量、交易所的成交量和比特币2017年/2018年对美元的平均价格计算,比特币在2017年的交易量达到了8,580亿美元。而在2018年比特币的交易数量达到了3.2万亿美元左右。1.2 比特币安全事件2014年2月,当时全球最大的交易所Mt.Gox宣布丢失85万比特币,按市价约为5亿美元,Mt. Gox正式申请破产保护。2014年,六大暗网中平均每天的比特币交易量达到65万美元。2015年1月5日,Bitstamp确认丢失1.9万枚比特币。2015年2月15日,比特儿被盗7170枚比特币。2015年2月18日,比特币存钱罐宣称被盗3000枚比特币。2016年8月3日凌晨,最大的美元比特币交易平台Bitfinex官网挂出公告,由于网站出现安全漏洞,导致用户持有的比特币被盗,随后据路透报道,被盗的比特币共119756枚,总计价值约为6500万美元。2017年6月29日,韩国最大、全球前五大的比特币交易所Bithumb发现遭到黑客入侵,超过3万名客户的个人信息被盗取,这次黑客入侵导致投资者损失数十亿韩元。2017年4月22日凌晨2点到3点,韩国比特币交易所Youbit被盗3831个比特币 发行Fei代币作为用户损失凭证。12月19日消息,再次遭到黑客攻击,造成相当于其总资产17%的严重损失。该交易所表示即将关门,并申请破产。 由于比特币非实名、全球化流通的特性,比特币成为暗网、洗钱等非法交易中的硬通货。随着比特币用户数和接受度螺旋式上升,交易所每天比特币交易量的攀升,大量交易所每天都在被黑客定向渗透。交易所被盗币后的比特币资金流向,暗网、洗钱等非法比特币交易的比特币去向追溯等类似问题亟待解决。类似问题是比特币交易追踪溯源的主要背景。二、比特币追溯技术2.1 比特币实时交易追溯对于单笔比特币的交易实时追踪溯源需求,可以通过访问区块链浏览器,输入交易产生的唯一txid(transaction id)去观察资金流向。也可以直接调用比特币客户端提供的RPC接口,直接与比特币全节点客户端的leveldb进行交互从而达到监控特定地址实时交易动态的需求。2.2 比特币历史交易追溯在特殊情况下,会有对历史单笔比特币交易中的特定资金去向或者历史单笔特定资金来源的溯源需求,由于涉及到的交易多达上千笔,并且单地址上的交易可能有几十万笔,以及比特币全节点原生客户端leveldb对于资金使用key value方式存储的局限性,比特币的区块链浏览器对于资金流向也没有办法以UTXO的方式呈现,本文介绍到的技术和产品主要定位于实现历史特定交易的资金流向追踪溯源。2.3 比特币追溯原理比特币系统是没有余额的概念的,它使用的是UTXO模型(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s,未使用过的交易输出),在交易过程中经常说的钱包余额,实际上是一个钱包地址的UTXO集合。所以,在比特币网络中,存储比特币余额的是交易输出,准确点说就是未使用过的交易输出,而每一笔交易的输入实际上引用的是上一笔交易的输出。下图是比特币系统中交易输入输出的过程。 我们看到交易和交易之间产生了关联。彼交易的输出是此交易的输入,此交易的输出又是另外一个交易的输出,如此交易链也就产生了。交易链非常长,从Coinbase诞生的比特币一直延续到世界末日才会终止。如果想要追踪某个黑用户BTC的来源或者去向,只要能获取到该用户的BTC账户地址,然后便可以找到最近和这个账户发生关联的所有交易txid,并沿着交易树回溯,向前回溯到所有的Coinbase记录或者向后溯源该地址所有被花费掉的UTXO的去向。在现代强大的CPU和内存的前提下,这种溯源是可以办到的,这也是比特币溯源的依赖的基本原理。2.4 比特币钱包、地址、UTXO、混币溯源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所有的用户地址都是一个hash编码,溯源者并不知道这些地址是现实世界中哪些人的地址,也就无法查到交易具体关联了现实世界中的哪些人。因此对于全量比特币地址的分析和画像至关重要。比特币溯源中有几个基础的概念,钱包(wallet_id)、比特币地址(bitcoin_address)、utxo、混币这几个概念在介绍地址分析之前需要简单介绍下。由于比特币utxo的账户模型设计和转账找零机制,通过钱包进行的每一笔转账花费掉的可能是多个地址的utxo。如txid为584892254e5bd6837f12930c6bba972a8206249af3e68f4f865ebb26115d20c2的该笔交易。 可以看到,inputs输入有3个地址18zRPrKzJ1yuvy5UfD56CHB6WYJvo48eWF、1933phfhK3ZgFQNLGSDXvqCn32k2buXY8a、1BexDzrCbfj491RFLa167ECBHYTBBsHKe9,这三个地址是归属于一个钱包。由于在溯源的时候,18zRPrKzJ1yuvy5UfD56CHB6WYJvo48eWF这个地址的比特币可能完全来自于上一笔交易,此时该比特币将会被标记为0代表为非混币交易。而1933phfhK3ZgFQNLGSDXvqCn32k2buXY8a、1BexDzrCbfj491RFLa167ECBHYTBBsHKe9这两个地址的比特币将会被标记为2,代表该比特币与本次追踪无关。而1DTxuk73bFUbRNmMDkiTmDixdkk1vV3C4a 将会被标记为1,证明本次追踪的比特币已经被混合。txid为80cd9ee58f25645efdc5bc53c2af7601dc7e01411c5ec40ce7c32bc5ea3dda41的该笔交易,可以看到钱包中只用到了一个地址1933phfhK3ZgFQNLGSDXvqCn32k2buXY8a ,但是花费掉了这个地址的多笔utxo。 个人、矿池、交易所、特定机构可能会持有多个钱包。而单个钱包中可以包含多个地址,而每个地址上的比特币 “余额”又由单个或者多个绑定在该地址上的未花费的utxo集合组成。2.5 比特币钱包画像数据和地址画像数据我们通过对比特币250GB全量数据和4亿多笔交易数据进行存取和去重分析,共计分析出将近3亿多条的比特币地址,其中有余额的地址大概是2000多万条。根据已有的交易所冷钱包地址、矿池钱包地址和已经公开的网站的比特币交易地址,根据地址交易特征,比特币地址余额(balance)、支出总次数(count_out)、支出总金额(total_out)、收入总次数(count_in)、收入总金额(total_in)、第一次支出时间(out_first_time)、最后一次支出时间(out_last_time)、第一次收入时间(in_first_time)、最后一次收入时间(in_last_time)等,对比特币全量交易关系进行分析标记。目前从3亿多条比特币地址分析出43741745个钱包(wallet_id),51380177个地址标记有标签,24911个钱包标记有标签。其中有标签的地址,截取部分主要信息如下图表。 地址标签类型 地址标签名称 地址数量 交易所 Bittrex.com 1440909 交易所 Poloniex.com 960630 交易所 CoinTrader.net 905353 交易所 Bitfinex.com 701736 交易所 LocalBitcoins.com 523312 交易所 Huobi 1411914 交易所 Bitstamp.net 377491 交易所 Kraken.com 114456 交易所 OKCoin.com 480810 交易所 Binance.com 2211823 交易所 HitBtc.com 187142 交易所 Cex.io 238462 矿池 BWPool 894 矿池 BTC.TOP 892 矿池 GBMiners 667 矿池 AntPool.com 660 矿池 BATPOOL 516 矿池 BitMinter.com 438 矿池 BW.com 402 矿池 KanoPool 370 矿池 BTC Guild 364 矿池 OzCoin 361 矿池 AntPool 357 矿池 Cointerra 323 矿池 KnCMiner.com 292 矿池 CoinLab 238 矿池 BTPOOL 227 网站 Xapo.com 1874568 网站 Cubits.com 1463437 网站 CoinPayments.net 488091 网站 Cryptopay.me 322174 网站 Cryptonator.com 257141 网站 BitcoinFog 227505 网站 AlphaBayMarket 189776 网站 BitPay.com 186000 网站 CoinJar.com 178896 2.6  比特币交易者的IP定位由于比特币基于P2P技术,并未原生使用VPN或者tor等技术进行IP隐藏。类似于bitnodes这样的网站可以较为轻松和精确地对比特币客户端的国别分布进行统计。 而要定位指定地区的比特币交易者的参与IP,只需要在对应的地区部署对应数量探针节点,通过对发起交易的客户端的IP地址通过算法进行筛选记录即可。三、比特币溯源案例演示前面已经对比特币溯源原理做过介绍,通过utxo特性和建立比特币全量地址画像表的方法,北京链安已经开发了一套历史全量比特币转账溯源分析系统,可以对历史单笔比特币交易中的特定资金去向或者历史单笔比特币交易中的特定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并且以图形化的形式进行展现,并且使用全量比特币地址画像表对关键的交易所、矿池、比特币服务网站钱包进行标记。3.1 silkroad比特币资金流向追踪向后追踪案例以bitcointalk和reddit比较有争议的一笔比特币交易为例进行。 可以看到在2014年3月10日 的时候,比特币链上发生了一笔11万比特币的大额转账交易。关于该笔交易,普遍认为是暗网丝绸之路(silkroad)的钱包地址。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并且比特币区块链浏览器不支持全量画像地址库和utxo资金流向追踪,普通的方法无法实现这样的一笔敏感资金流向溯源。 可以看到在溯源第四层上面,每一层的点(钱包)的数量几乎以指数层级增长。以下通过自研系统对该笔转账进行分析并统计。本次分析的分析参数。分析起始块高度281935、对应起始时间2014-03-10,分析截止块高度500000、对应截止时间2017-12-19,分析比特币阈值50btc,分析层数40,分析非混币(标志0)的比特币资金流向结果统计如下图表。 流入起止块高度 流入起止时间 流入数量 流入交易所 467553-467553 2017/05/22-2017/05/22 225 Bittrex.com 479277-494209 2017/08/06-2017/11/13 2740 HitBtc.com 479989-487135 2017/08/11-2017/09/27 1096 Bitstamp.net 480165-480165 2017/08/12-2017/08/12 153 Poloniex.com 481897-494207 2017/08/25-2017/11/13 2119 Bitfinex.com 484677-484677 2017/09/11-2017/09/11 1020 CoinHako.com 486477-486477 2017/09/22-2017/09/22 89 某国内交易所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图表是分析的该笔111114.61735989的比特币转账的非混币资金流向,所以图表当中的比特币完全来自于原始的111114.61735989个比特币。可以看到,精确追踪到了7442枚比特币的资金流向。3.2 某色情网站充值用户来源分析比特币交易追踪向前溯源以某色情网站充值地址溯源为案例。      可以看到该色情网站支持比特币充值购买会员。从区块链浏览器可以看到该地址总共发生了14笔交易充值记录。以下为该14笔交易的充值明细。 时间 来自于 transaction id 2018/12/15 10:23 7d1b14f0342a5e8b cd2d8a048d4b4d75223216266944b9a5506701a249c6b53ba0fd412374c10dc2 2018/12/14 7:14 daf9010a42869d95 e29662a2bd1050c66fe8dfe63edac7c3e0ca64ccb1d665f1c6e6d13536a1265e 2018/12/2 11:44 Huobi.com d850dc72ab400649b11e661059bec96cfb57050551f0223e83a468d5944ffc4e 2018/11/19 21:35 93e5afea21d5f8a0 1736028940d4aadd4ebbbb375eda402392f0fb6112175e1768a07b52757d8d31 2018/11/2 5:30 00000b55c1bcbc1f e66eb7d921f8642fb9dd0543a7df7154992e80d9feb795a28ecb16a09f4410b0 2018/8/19 0:23 000004950069154a dfd49323aa870a36f6c9fbeb8e76d928b97d2c8425159331148a485dbeff9dba 2018/7/12 18:36 00003b4a0ae1ed6a b433002ee5541b7c0045e2a29241b28dd3cc24d6b699d2dff21e88f950c17d9b 2018/7/7 21:09 Huobi.com 52ac913b68198fdc915e70a1f76164a9a7cd0feb064155dd77be8a864b1696f4 2018/7/5 1:55 Huobi.com d79e53edf27974007a71b5a2fc56012c75176bbb2bdc3d97d4a7cef9e8ced202 2018/6/24 7:12 01c43e697a64fd4f 919423ab828fe5e4dd12f8fc54a74ee99ee39dba81fa594bdc9f9fde28b41612 2018/5/30 12:44 20abbdaa7176dadb 464d93bbc5e7c41bb1de1316860550cc0f2e065377a182f85d4990532b73be97 2018/5/7 11:35 00000b55c1bcbc1f ab26f735fa33e454bd42c02ce65a3430026285e0960b2f3eaebe91f30e1a47b6 2018/4/12 2:01 Huobi.com 03c8e15bd389868e008b4fc1704ffd3a68d82b478002cd604e3f6a89735a5358 2018/4/9 15:04 7d2f58108a2bedea b1c00643b063bc5cec1ab84cc90c27ad5970640c9d6bcca95cf3ca6b3faaaf2e 可以看到有4笔交易是用户直接通过火币网进行提币充值。         四、比特币交易追溯场景和意义4.1 非法交易调查比特币交易追踪溯源系统可以帮助执法和金融机构识别并阻止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欺诈,勒索和洗钱等非法活动的违法者。通过图形界面,使用户能够轻松地对比特币交易的来源和去向进行深入调查。输入只需要提供比特币地址和该地址的一个transaction id,系统将自动找到所有路径,以供手动识别和调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4.2 交易所KYT对于交易所来说,暗网、涉恐等洗钱充提是高风险交易。交易所需要一种自动化的方法来评估洗钱风险,以便他们能够满足监管要求。KYT(know your transaction)是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加密货币交易监控解决方案,通过KYT API,可以监控大量活动并持续识别高风险交易。 *本文作者:北京链安安全实验室,转载请注明来自FreeBuf.COM # 黑客 # 渗透 # 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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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腐洗钱五种方式曝光 比特币、泰达币等成洗钱工具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

五种方式曝光 比特币、泰达币等成洗钱工具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涉腐洗钱五种方式曝光 比特币、泰达币等成洗钱工具2021-02-08 08:55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日前召开的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一组数据: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领域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众所周知,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腐败分子有的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存境外,妄图瞒天过海。作为“天网2020”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继续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打击、严厉惩治涉腐洗钱行为,无疑将提高腐败分子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成本,对其形成有力震慑。在追逃追赃实践中,对外逃分子开展反洗钱调查,丰富了对外追逃追赃手段和方式,有利于有效遏制腐败犯罪收益外流渠道,从而挤压外逃腐败分子的境外生存空间。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如影随形,洗钱活动方式不断更新且更加隐蔽2020年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彭耀峰犯受贿、洗钱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受关注的一个原因是,彭耀峰为“红通人员”彭旭峰之弟。两人相互串通洗钱的细节也在庭审中被曝光——彭耀峰按照彭旭峰的安排,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3889.8856万元分别兑换成美元、欧元、澳元转移至境外,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洗钱是指在明知某项资产来源于上游犯罪前提下,通过转移、转换等方式故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或者协助某项来源不明的资产进行转移、转换等。当前,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如影随形,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尤其是大宗资产是其洗钱的主要方式。我国刑法第191条明确将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14年人民银行着手研究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参照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的洗钱风险评估指引,完成了第一份《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17)》。报告显示,腐败犯罪已成为我国非法收益最大的犯罪类型之一,洗钱行为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腐败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根据2013年至2015年判决案件样本库分析,洗钱上游犯罪认定犯罪收益金额比例中,腐败犯罪占16.14%,排名第2。腐败犯罪的洗钱风险被评定为中高级,与毒品犯罪、诈骗犯罪并列,仅次于非法集资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涉腐洗钱行为方式不断更新且更加隐蔽,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常见方式 :一是利用金融业务,包括广泛使用各类银行业务掩饰隐瞒赃款,部分案件还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二是投资入股公司,包括在利益相关公司入“干股”或匿名持股,利用近亲属或密切关系人持有利益相关公司股份等;三是通过购买或持有不动产,包括以本人或者近亲属名义持有外地(包括外国)房产、实际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低价购买或高价出售房产赚取差价;四是利用现金,如直接接受和使用现金,或收受现金隐蔽保存;五是通过多种渠道将赃款向境外转移,如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账户转移赃款,将子女、亲属送至海外居留并以现金、分拆购汇、兑换虚拟货币等方式跨境转移资金等。现实中,涉腐洗钱往往与金融活动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腐败资产的转移和伪装,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百名红通人员”当中,仍在逃的原四川移动公司数据部总经理、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就是通过在香港开设离岸账户大肆洗钱,并逃往加拿大。不少贪腐及外逃人员都对离岸金融中心产生了“浓厚兴趣”。腐败分子利用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账号或“空壳公司”将非法资产转移至境外,同时通过投资移民方式获得国外护照或永久身份,给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工作制造各种障碍。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切断腐败资产外流渠道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稳定,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开始,连续6年会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数据显示,2019年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专项打击,共破获地下钱庄类重大案件4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捣毁犯罪窝点1100余个。从2015年4月起,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被纳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天网行动”,由此可见,反洗钱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具有重要意义。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每人每年购买外汇的限额为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携带外币超过5000美元出境的,需申领《携带证》。故欲转移巨额资金出境,则必须通过地下钱庄或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洗钱。2019年,湖南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企图为外逃“红通人员”跨境洗钱的地下钱庄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钟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这起案件线索是湖南省纪委监委在对彭旭峰的追逃过程中发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彭旭峰、贾斯语夫妇潜逃美国后,企图通过钟某等人经营的地下洗钱渠道非法转移资金,被湖南省追逃办及时发现并依法打击。“这样一来,就切断了腐败资产外流的渠道,使得境内的赃款无法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认为,另一方面,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查找已经被转移到境外赃款的下落和赃款转移的证据链条,为我方境外追赃提供重要渠道。此外,我国近年破获的多起地下钱庄案件中,以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资产作为洗钱工具的现象值得重视。 自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以来,多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迁往境外,通过海外架设服务器等方式继续为国内用户提供服务。地下钱庄借助虚拟货币匿名化、无国界、点对点支付等特点,将境内赃款通过场外交易等多种方式兑换成虚拟资产,并在境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变现,最终实现赃款的跨境转移。2020年9月15日,FATF继2019年6月发布《基于风险的角度:监管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的章程指南》之后,发布《虚拟资产参与洗钱、恐怖融资的危险信号指标》,披露虚拟资产为洗钱、恐怖融资提供便利的风险,要求各国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了解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打击利用虚拟资产进行跨境转移资金的非法行为,切断腐败资产外流渠道。利用反洗钱情报信息追踪腐败分子及赃款,在境外追诉,有力提升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质效反洗钱工作本身也可直接服务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一方面,可在境外开展异地追诉洗钱罪。在“百名红通人员”李华波一案中,我方正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法律基础与新加坡开展合作,新加坡以洗钱罪对李华波立案侦查并逮捕,待其洗钱罪执行完毕后被遣返回国。另一方面,可利用反洗钱情报信息追踪腐败分子及赃款。通过人民银行对腐败资产在国内的转移轨迹进行监测和调查,通过人民银行向境外金融情报机构(FIU)提出协查请求,搜集腐败资产向境外转移以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转移的线索和证据,为国际追逃追赃提供关键信息。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已与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追逃追赃主要目的地国在内的56个国家(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19年,反洗钱中心根据境外情报形成了10份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可疑交易信息,及时通报国家监察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向境外金融情报机构发出协查请求14份。面对海量的信息,优化反洗钱情报查询程序,利用数据平台实现反洗钱数据在线查询和反馈,无疑将提高办案部门和人民银行之间的侦查和协查效率。“近三年来,反洗钱中心通过资金监测分析,共向执法部门反馈协查或移送涉及金融领域的情报信息达5446批次。”反洗钱中心副主任郝向杰介绍,将继续加强双边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全力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国际协查,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近几年来,各级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向各地纪委监委主动移送涉腐线索、配合各地纪委监委协查涉腐案件近4800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把“自洗钱”明确为犯罪,为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提供充足法律保障涉腐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然而,我国“洗钱罪”判决数量畸低,且显著低于庞大的上游犯罪判决数量,无法对洗钱行为产生应有的惩治和震慑作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也提到,刑法关于洗钱罪的定罪标准偏高、范围过窄,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加大了追赃难度。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法之前并未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即腐败分子清洗本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在贪污贿赂犯罪外单独认定洗钱罪。“从洗钱罪的定义和司法实践案例看,洗钱罪的主体只能是提供资金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助上游犯罪主体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的帮凶,而且是在实施上游犯罪后才约定协助的帮凶。”中国人民银行原反洗钱局局长(现条法司司长)刘宏华认为,换言之,洗钱罪的主体只能是事后协助上游犯罪主体洗钱的帮凶。如犯罪分子自己清洗本人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只会以贪污贿赂罪名定罪,而不会对洗钱行为单独定罪。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实施七类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刑法修正案把“自洗钱”明确为犯罪,为国家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法律保障。“此次修订可以规制与上游犯罪分离的‘自洗钱’行为,如上游犯罪人将境内的犯罪所得转移到境外的情形,是对‘自洗钱’和洗钱犯罪科学认识的不断深入,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实现对洗钱犯罪的全面打击。”张磊说。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精准破解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2020年4月,根据“天网2020”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开展2020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大追赃工作力度,继续将2020年作为“追赃工作年”,推动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精准破解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确保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地下钱庄活动一直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整治、打击重点。人民银行继续组织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加大以洗钱罪打击地下钱庄力度,提升专项行动有效性。同时,加大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的查处力度,提高从事及参与地下钱庄交易的违法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12月4日通报的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典型案例,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共处罚款1400余万元人民币。涉事主体主要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外汇管理局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1700余起,罚款超5亿元人民币。通过离岸中心洗钱,是当前的打击难点。不少腐败分子正是看上了离岸金融市场的便利特征,通过离岸金融市场的账户向外转移非法资产。针对这一问题与当前存在的法律与监管难点,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超建议,出台重点监测的“黑名单”,对特定国家或地区,如对于来自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银行、公司的交易给予特别关注,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账户审查和交易实施强化标准。“扩大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行业,应考虑将珠宝、艺术品业等经常可能发生大额交易的行业也纳入反洗钱工作体系,进一步扩大且细化反洗钱工作的覆盖范围。”实践中,腐败案件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是每个案件都必须查清的事实。对涉腐案件人员开展反洗钱调查已是办案的常规程序。因此,在一些大案要案中配备反洗钱力量,开展腐败和洗钱“一案双查”,既能使腐败案件的查处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更能让犯罪分子的每一个犯罪事实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近日,多地多部门关于数字人民币试点的进展被接连披露。数字人民币实际上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数字货币”时代的到来将对涉腐洗钱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作为支付工具,在设计中,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的不同,把数字人民币钱包分成几个等级。如果是进行大额支付或者资金转移,则必须申请实名钱包。对于大额的贪污贿赂以及洗钱等行为来说,由于在信息上是实名的,能够为案件调查和资金追踪提供相应帮助。”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说。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刘丹 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比特币交易记录能追踪到人吗?比特币诈骗洗钱能追查到吗?比特币洗钱怎么判刑_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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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交易记录能追踪到人吗?比特币诈骗洗钱能追查到吗?比特币洗钱怎么判刑

2020-03-01 00:51

来源:

张洪强律师

原标题:比特币交易记录能追踪到人吗?比特币诈骗洗钱能追查到吗?比特币洗钱怎么判刑

交易比特币合法违法犯法犯罪吗?用比特币洗钱会被查到查出来追踪到吗?比特币交易记录能查到人吗?把比特币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网络赌博平台被抓被牵连怎么判刑,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洗钱罪?做比特币生意的风险比特币洗黑钱被抓如何判刑处罚?比特币平台公司诈骗员工怎么判刑?比特币犯罪的辩护处理技巧。

经常会有人咨询关于比特币犯罪问题,这里我就说一下涉及比特币犯罪的相关问题以及辩护技巧。

混过币圈的人都知道,比特币的交易去向是可以查询的,比特币交易都会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可以查到比特币的流动性,从哪一个钱包转移到了哪一个钱包,但是,你只知道转移到哪一个钱包里了,你并不知道这个钱包属于谁。比特币即是透明公开的,又是匿名的,交易、流向是公开的,会被记录,但交易的人是匿名的。

做比特币生意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很多人找我咨询,就问做比特币被抓了怎么判刑,判几年,这真是没法回答,首先涉及比特币的犯罪一般不好取证不好定罪,被抓了不一定就会被判刑,其次,比特币相关犯罪涉及多个罪名,最终怎么判要看罪名以及涉案的金额。

一、比特币相关犯罪具有取证难、定罪难的特点。

比特币相关犯罪侦查难、定罪难,我去年遇到的陈某、薛某比特币犯罪都因为证据不足在拘留几天后放人。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型的虚拟货币,所衍生的犯罪具有犯罪主体专业性、智能化、犯罪手段抽象化、隐蔽化,犯罪领域广泛化、犯罪对象不特定的特点,在加上跨国犯罪的复杂性与多层匿名机制的复杂性结合到了一起,很难确定有关个人的身份以及他们与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哪个钱包发生了交易,这笔交易可以被追查到,但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IP,通过不被监管的匿名交易网站或者黑市变现。

这些特点使得比特币衍生犯罪侦查难、定罪难,一方面 ,比特币系统非常复杂,没有互联网技术背景的办案人员即使在专业人员的指点下,也很难明白系统工作方式及运行原理,并且很多黑产从业人员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经常用TOR或挂梯发起交易,通过网络游戏或地下钱庄变现,很难查清;其次,比特币衍生犯罪一般都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是新型高科技犯罪,整个作案流程都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操作,具有模糊性、虚拟性、隐蔽性、专业性、分散性等特点,与传统犯罪不同,不会在犯罪空间或者说在犯罪场所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和人身同一的痕迹或者物品,在加上电子证据具有“易灭失”的特点,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事实难以查清、涉案金额难以认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再次,比特币衍生犯罪一般都涉及众多参与者,团伙组织结构有时很难查清,共犯联系松散难以认定,犯罪主观证明较难,例如我去年处理的河南李某20余人网络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钱全部在localbitcoins网站上购买了比特币,警方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水将比特币卖家以诈骗罪抓获,最终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比特币卖家明知买家资金是诈骗所得,将比特币卖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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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特币交易的刑事法律风险。

1、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做比特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比特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比特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比特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比特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2、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比特币涉及的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就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传销犯罪、网络盗窃犯、非法集资犯罪、逃汇罪、非法经营罪等。

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从事比特币生意的人对比特币的认识存在误区,很多人认为,比特币是匿名的,用比特币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侦查机关查不到他,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比特币作为虚拟网络中存在的货币,在交易过程中有一定隐蔽性和私密性,如果仅通过比特币的交易记录来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位置,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多数利用比特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因为比特币可以匿名收款,司法机关难以查到等特点,才选择比特币作为最终的支付手段,但通过比特币交易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完全无法追踪到犯罪嫌疑人。在比特币存放、使用、交易以及变现的过程中,相应的痕迹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监管发现蛛丝马迹。

想做比特币生意捞金的人以及混币圈的都应该清楚,比特币的匿名性是一种伪匿名性,如果不通过一些特别手段,(例如用TOR发起交易、钱包地址只用一次)比特币交易是无法保证绝对匿名的。想在币圈捞金的人必须对比特币的特点以及交易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才能做到增强匿名性,预防和防范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涉嫌犯罪被抓后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好的结果,律师办理涉比特币网络犯罪案件的技巧指导。

比特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审判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包括刑事管辖、立案条件和标准、证据的调取、收集、固定、证据的采信等由于相关程序性规定的不完善,办案人员缺乏经验,程序违法事项时有发生,甚至一些费劲周折获取的证据,因程序严重违法而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加之这类犯罪是新型犯罪,涉及大量的计算机、网络、网络大数据恢复、电子取证、虚拟币、金融等专业知识,这都亟需律师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技术素养,并加强研究。只要我们律师加强对这类犯罪的研究学习,才能办理好这类新型犯罪案件,才能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在这里我从办案实务上简单说一下相关的辩护技巧。

律师处理比特币等虚拟币犯罪案件,首先了解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的基本规律,掌握比特币的追溯性在证据当中的体现,懂得比特币交易的伪匿名性以及如何增强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明晰运用虚拟货币犯罪的主要手段,对各大比特币网站的特点要有所了解,熟练掌握相关电子证据的取证以及质证技巧,才能在争取无罪和罪轻时找到必策略和方法。

我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发现,有些法律从业人员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对这类案件涉及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不是很懂,在辩护时对相关证据找不到问题,不知道比特币交易各大网站以及特点,不知道场外交易的风险点,不知道钱包地址、冷钱包、热钱包、私钥、公钥、混币,不知道VPN、Tor、混币、代币控制器,不知道暗网,有些从业人员不知道木马病毒、ip地址认定、IE浏览记录、网络日志、网关日志、搜索引擎、安装目录、文件、日志文件,web站点、木马程序、 HTML 代码,这就是我多次提到的专业化的原因,处理网络犯罪的律师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涉比特币犯罪的辩护思路。

很多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没有思路和方法,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这里我就简单说一下,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常用的思路和方法。

第一辩护思路:从证据链入手,通过审查证据,看能否找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看能否切断指控犯罪的证据链,如果能切断证据链,就有可能切断比特币交易网络、交易行为以及资金流向,就有可能争取到不批捕、不公诉或者无罪的可能。

第二辩护思路:争取改变定性,此类案件定性存在诈骗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争议,我们在处理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具体证据情况争取最轻的罪名认定。我去年处理的梁某网络诈骗案,就在检察院阶段成功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第三辩护思路:争取从犯,降低涉案金额。

(二)涉比特币犯罪的“五切断”辩护方法。

涉比特币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不会在犯罪空间或者说在犯罪场所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和人身同一的痕迹或者物品,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都是虚假的,要从虚假的痕迹中找到确凿的定罪的证据是很难的,因为网上证据与网下证据衔接难,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定不了罪,这就是我常说的,世上没有真相,有的只是基于证据对事实的构建和解释,我们律师不能先入为主的对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偏见。

在涉比特币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一般都是围绕资金流和网络痕迹,我们律师要做的工作就是从资金流和网络痕迹的证据中找到证据存在的问题,切断证据链,在毕某、王某、杨某等人网络犯罪案件中,就是因为切断了资金流证据和痕迹证据,才最终让检察院不公诉让他们无罪释放。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熟悉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要将相关证据分组分类,很多人可能对此类案件比较陌生,我这里就简单说一下涉比特币网络犯罪的证据问题以及质证,此类犯罪的证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同案犯的口供、上家或下家的证言。

(2)比特币钱包的注册信息、地址信息、交易信息。

(3)通过计算机、手机及云取证方式获取以及分析的钱包地址关联的用户信息,例如邮箱名称、微博账户、qq登录ip等

(4)交易平台的流转交易记录以及情况说明。

(5)网络游戏的充值提现记录。

(6)银行交易记录。

(7)微信、qq以及蝙蝠、纸飞机等境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8)从扣押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硬盘中提取恢复的电子数据以及分析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其所控制的比特币地址、密钥以及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交易记录进行交易人员的虚拟地址分析。

(9)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户端、相关移动设备以及所采用的资金流动的相关支付行为等的目标性电子数据。

由于该类犯罪主要是在网络虚拟空间进行,所以在收集证据方面多是以电子证据为主,同其他网络犯罪所表现出的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共性,即具有易毁性、易篡改性,而且由于是虚拟空间内的犯罪很难留下足够的痕迹线索,再加上网络黑产从业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例如使用tor或挂梯发起交易,直接通过 U 盘等移动存储,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场外进行的比特币交易等,网络黑产从业人员对网络及计算机的掌握程度远高于普通人,其对电子证据的销毁删除会更彻底,而且大部分会涉及原始性的电子数据,在加上网络黑产从业人员一般在被捉获后多有抵触情绪拒绝如实交代,这就导致比特币交易的交易行为、交易网络、资金流向证据链在很多案件中难以形成。

下面,我简单说一下,我们律师在为此类犯罪的被告人辩护时常用的审查证据链的思路和方法,我们在审查证据进行辩护时,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

1、能否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首先我们律师要审查证据,看能否切断收币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对应性证据。要指控犯罪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收取赃款的比特币账户是犯罪嫌疑人的或者与犯罪嫌疑人有关,比特币的匿名性必然导致如何证明收取赃款的比特币账户是犯罪嫌疑人的是有难度的。在李某等人开设网络赌场案件中,玩家在游戏中投注只能使用比特币或以太坊,玩家下注需要在可盈可乐的钱包地址中转入比特币或以太坊,侦查机关在开始时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收币地址确定4个比特币钱包地址为收取赌资的账户,但最终因为证据问题,无法破解比特币钱包的匿名性,最终只认定一个比特币账户为收取赌资的账户。

2、能否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以及设备的MAC地址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我们要掌握通过三角测量或目标流量的探测获取的源IP地址的证据的局限性,要注意使用tor、vpn的情况下有关IP地址的证据瑕疵以及关联性的问题,此外,在信息网络犯罪中,当犯罪行为与锁定的IP地址关联后,只是表明:第一,犯罪行为与现实地址建立了可能的关联,但并不意味着必然的关联。如果存在利用IP地址随机分配等情形,则不能得出犯罪行为与锁定的IP地址的现实地点之间的必然关联。第二,即便前述关联确立,亦不能直接建立现实地点与行为人之间的关联。即仍然需要在现实地点与行为人之间确定必然的关联性,以此才可以最终认定行为人与网络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我们一定要知道,仅有钱包地址,很难确定登录ip,仅有IP地址也无法直接建立现实地点与行为人之间的关联,无法简单的认定犯罪。大部分被判刑的都是有其他证据印证,例如自己认罪,或者从手机电脑等硬盘中的数据网络日志缓存日志等痕迹、QQ登录信息、发帖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相印证。

3、能否切断比特币交易过程与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网络信息、网络痕迹形成对应或关联关系的证据链。比特币仅仅是半匿名的,该协议并不知晓交易方真实姓名,但通过种种方法,仍可通过交易信息关联到现实中的人。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抓并不是因为比特币钱包地址与真实身份产生了对应关系,而是因为比特币交易过程中留下的各种网络痕迹通过取证分析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产生了关联,我们律师在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这些网络痕迹取证的合法性,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尽力切断他们之间的关联性。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冯某因为将比特币卖给诈骗团伙被抓,被抓后,他很纳闷,他使用公共WiFi进行比特币交易,并且进行了一系列增强匿名性的操作,例如挂梯交易、多次变换钱包地址、使用网络游戏充值再提现等,为什么还是会找到他?其实这是很多币圈的人都会遇到的困惑,在该案中,虽然冯某使用公共WiFi交易,但其笔记本电脑的Dropbox应用将其同公司服务器相连,使得其IP地址同Dropbox账号在该公司的服务器日志中关联,我们还要注意一种情况,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访问任何个人网站,存储在电脑中的Cookie信息也可以通过与之前浏览历史记录的cookie信息关联。

4、能否切断资金流向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对应或关联关系的证据链。比特币变现过程的资金流是破案的关键证据,很多案件就是因为找到在变现过程的证据才抓获犯罪嫌疑人,切断资金流的相关证据是我们能争取到撤案、不公诉或无罪的关键一环。

我们在办案中要注意,现在在很多案件中,比特币的变现过程有了反侦查的手段,例如在境外通过地下钱庄或赌场变现,或者线下现金交易,或者通过混币或暗网,资金流向很难查清。我去年在河南处理了一起案件,李某在QQ上搜索QQ群‘电信洗白’“专业洗白”,加入群,在群里发信息说提供洗钱服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他们购买了大量的银行卡黑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然后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通过火币网购买了比特币,然后通过线下现金交易的方式将比特币卖给别人,然后将卖币所得的现金扣除佣金后交给诈骗团伙,他们为了逃避侦查采取线下现金的方式交易比特币,增加了匿名性,所以操作买卖比特币主犯的身份只是知道微信名称,身份一直无法确认,涉案金额也无法查清。

在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中,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以及黑产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在资金的流转过程中多使用黑卡、地下钱庄、赌博网站或者混币、暗网,要想将每一笔资金都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是有难度的,我在2017年处理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中,他们将客户的入金全部从境外网站上购买了比特币,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是2000多万,但我们在辩护时发现,这2000多万的诈骗金额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资金是没法形成资金流转的证据链的,最终检察院在公诉时认定的涉案金额改为700多万,在我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降低金额最多的一起案件是发生在浙江的一起案件,诈骗金额由一开始的1.9亿降低为1.2亿,足足降低了七千万左右的金额。

我们律师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要重点审查:

(1)赃款流入的银行卡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有或持有。要重点注意在赃款流转的过程中那些黑卡的问题,要看这些黑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持有,要审查证据中,是否有黑卡的扣押证据;还要注意取款人方面的证据问题,是否抓到取款人,是否有证据证明取款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

(2)操作赃款的的支付宝、网银或其他网络支付账户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持有和操作。在很多案中,赃款会流入多个支付宝、网银等网络支付账户,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重点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账户都是由犯罪嫌疑人所有或操作。在王某案中,赃款被转入5个支付宝账户,之后全都流入网络赌博平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5个支付宝账户由王某操作,那公安机关为何将王某抓获呢?原因就是网安侦查总队分析这5个支付宝账户的登录IP地址轨迹,发现王某的QQ号和邮箱以及支付宝账号IP轨迹在不同时间点与这5个支付宝账号多次吻合,以此来证明涉案的5个支付宝账号使用者是王某。这一点是需要我们律师注意的,就是IP轨迹吻合问题,在很多案件中,都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律师要注意的是,根据多个支付账号的IP地址轨迹吻合就来认定一个人是犯罪嫌疑人是一种推定,在租借虚拟专用服务器(VPS)和虚拟专用网络(VPN)的情况下,在同一个公共网络中多台计算机的IP地址是相同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是有可能切断资金流向证据的。

5、能否切断“人案关联”的证据链。 即切断犯罪嫌疑人与同案犯之间的关联证据。涉及比特币的犯罪都呈现出黑色产业链的特征,犯罪嫌疑人与同案犯一般都互不认识,可能只是网友,互相之间连真实名字都不知道。网络犯罪中行为人之间意思联络形式多样化、联络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化,有时候要形成指向某一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是有难度的,在很多案件中,公安机关只抓获黑色产业链一个环节上的犯罪嫌疑人,从这些被抓获的嫌疑人这里找证据指向其他环节的人,这就是我所说的网络犯罪中“由人到人”证据指向。

随着网络黑产从业者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在取证时要找到“由人到人”的证据链越来越困难,我去年在湖北荆州和河南周口处理的案件中,犯罪团伙分别使用蝙蝠聊天软件和台湾的聊天软件whatsapp,这些聊天软件是端到端的加密,服务器不留痕迹,直接用ID登录,不需要绑定任何身份信息,极致安全私密、信息可以看后即焚、双向撤回、删除聊天信息,这些都为我们从证据上切断“由人到人”的证据链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我们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审查证据中的聊天记录、转款记录、通话记录等,看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有预谋、有联系,争取切断“由人到人”的证据链。

我们要特别注意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口供以及同案犯的口供,上面已经说过,比特币犯罪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以及电子证据的难以取证,取得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链是比较困难的,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非常重要,很多案件的突破口就是通过口供。我们必须要审查犯罪嫌疑人自己口供的稳定性以及与其他同案犯的供述吻合以及存在矛盾的地方,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存在反复以及翻供的情况下,该如何采信以及质证的问题是我们要办案时要掌握的。

涉比特币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技术性问题较多,存在证据取证困难,往往很难找到充分证据,证据难采信,犯罪客观事实尤其是涉案数额认定不易,犯罪主观证明较难,共犯联系松散难以认定,犯罪定性争议差别大等新问题,这都亟需律师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技术素养,并加强研究,只有我们掌握这类新型犯罪的特点以及辩护技巧,才有可能在这类犯罪的辩护中取得无罪或罪轻的结果。

涉及比特币犯罪的都是非常聪明的年轻人,他们脑子活、很多都是靠自己自学相关比特币以及网络知识,原本想在币圈以及互联网上创业,只是对相关法律风险认识不足,走偏了路子,才触犯了法律,他们需要我们专业的律师用最专业和敬业的精神去为他们辩护,所以我们律师应该对他们消除偏见,加强对这类新型犯罪的研究,而不是遇到一起案件临时抱佛脚从网上查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很难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

这里,我就简单说这些,对于涉及比特币网络犯罪案件具体电子证据的质证技巧,有时间我会单独来介绍。

作者:张洪强律师 北京市汉鼎联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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